随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日益精细化,通过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细化专项债券品种,债券投资者将逐渐形成根据对应资产质量以及预期收入水平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科学合理定价,有助于提升专项债券的市场化水平
12月11日下午,深圳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招标发行2017年深圳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这是今年8月份财政部发布相关试点通知后,全国首例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品种。
据悉,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发行面值总额为20亿元,期限为5年,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在本次招标中,承销团成员投标倍率达4.38,市场认购较为踊跃,中标利率为3.82%。在投资者结构方面,除商业银行积极认购19.7亿元外,券商共中标3000万元。通过丰富投资者群体,不仅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属性,而且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建设项目为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该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复,本体工程估算总额为395.43亿元,其中195.43亿元(占总投资49.4%)为项目资本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另有200亿元(占总投资50.6%)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分年度发行专项债券募集,通过地铁运营收入和上盖物业开发收入还本付息。
今年8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着力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打造中国版“市政收益债”。根据该通知,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据国内评级机构中债资信统计,截至12月8日,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发行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共计2363.18亿元,发展迅速。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既与现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政策高度衔接,又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项目收益债,保证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与具体项目对应,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评估债券投资风险,也使债券市场更好地发挥其债券定价功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认为,深圳此次“破冰”积极探索新品种的发行,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中债资信也认为,未来随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日益精细化,通过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细化专项债券品种,债券投资者将逐渐形成根据对应资产质量以及预期收入水平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科学合理定价,有助于提升专项债券的市场化水平。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本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在统一开展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坚持向国际标准看齐,首次实现第三方专业机构“三个”参与,也就是项目平衡方案第三方参与、审计报告第三方参与、法律意见书第三方参与,以提高政府公信力,避免“自说自话”。
此外,本次专项债券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向投资者作详细的项目信息披露,包括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发行有关安排等事项。随同发行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评估意见、首次公开披露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以接受投资者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适度举债,确保政府融资在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目前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率分别为5.1%和0.6%,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本次债券发行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要求,发行规模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还本付息来源于项目自身收入,债务风险锁定在项目内。同时,深圳市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规模分年度合理融资,绝不让财政资金“沉淀”。(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前门”
深圳在全国发行了首例轨道交通专项债券,这也是地方政府自主推出的首个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次重要探索。
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有利于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补短板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同时,这是一种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情况、需求各异,在债务管理中需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为此,国家管理部门开了“口子”,允许各地在统一规定的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之外,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主权并非自行其是,而是在地方债管理制度框架内严格执行。从深圳的实践看,有两方面的“约束”值得总结: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债券发行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要求,发行规模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并依据法定程序发行;二是坚持市场约束,本次发行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发挥第三方专业中介组织作用,并充分披露信息,实行市场化定价,让市场在发行中唱主角。
此外,在探索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中,还应坚持量力而行,依法依规适度举债,确保风险可控。发行债券应该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需要,以及项目风险、偿还能力等,切忌盲目、无序举债。同时,在发行债券后,必须对项目形成的对应资产严格管理,为专项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十分重要。从日前审计署公布的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看,部分地区仍存在违规举债行为。比如,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
为此,下一步应继续严厉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在“堵后门”的同时,进一步开好“前门”,着力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发展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更好满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振 法)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