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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额大降

2018年01月13日 09:18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1月12日,深沪交易所发布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新规,规范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行为。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下称《答投资者问(二)》)。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下称《减持问答(一)》)。

  交易所减持新规内容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答投资者问(二)》明确了《细则》的16个具体适用问题,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关于特殊业务如何适用《细则》,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发行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二是关于《细则》具体规定的解释,包括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的如何适用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份协议转让后如何具体适用《实施细则》、混合持股协议转让减持顺序等。三是关于《细则》的溯及力,包括《细则》施行前存在禁止减持情形、董监高离职是否适用《实施细则》等。四是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是否构成减持以及优先股是否适用等其他相关问题。

  上交所《减持问答(一)》内容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特殊业务如何适用《细则》问题,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发行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二是《细则》具体规定的解释问题,包括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如何适用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份协议转让后如何具体适用《细则》、混合持股减持顺序等。三是关于《细则》实施的“新老划断”问题,包括《细则》发布前存在禁止减持情形、董监高离职、大宗交易后续减持等。四是关于其他问题。主要包括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是否构成减持,B股、H股是否适用等。

  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额大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细则》施行以来,深市有关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有序透明,市场减持规模总体平稳。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漏洞被封堵,深市大宗交易日均减持金额较《细则》施行前降幅为44%。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行为被有效约束,日均减持金额较《细则》施行前分别大幅降低60%和42%。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施以来,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有序、透明,市场减持总体平稳;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漏洞被堵上,沪市大宗交易日均减持2.2亿元,较《细则》实施前日均3.7亿元下降了41%;董监高“奋不顾身”减持情形有所缓解,《细则》实施后沪市董监高日均减持0.12亿元,较《细则》发布前日均0.17亿元下降了31.42%。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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