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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证券期货纠纷 首次运用资金提存公证方式

2018年06月11日 07:16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中,首次采用资金提存公证的方式促成了调解纠纷。这是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中首次使用资金提存公证方式。

  据介绍,2016年12月份,投资者张某在某证券公司开通证券账户,后张某与证券公司因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问题发生纠纷。证券公司与张某多次沟通,但双方就关键事实的认定,无法取得一致。证券公司认为张某本身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张某坚持认为证券公司应当承担全责。加之证券公司在协商过程中态度消极,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导致张某对证券公司后续处理人员存在偏见,情绪亦非常激动,调解难度极大。投服中心为缓和双方之间的信任危机,在正式开展调解前,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创造性提出通过由证券公司在公证机关专户提存资金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的信任基础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表示,资金提存公证方式对于促成调解有三点优势:首先,办理资金提存公证事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资金提存协议书。此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达成共识的过程,可以在正式调解前,使双方信任感逐步建立,创造一个良好的调解氛围。其次,提存方通过存入资金,体现解决问题的诚意,投资者心理上得到一种安慰,更容易与机构方达成和解。再次,公证提存资金可以有效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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