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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例重组未实现业绩承诺 投服中心开展行权专项行动

2018年10月31日 19:1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高畅)9月初,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针对重组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事项开展网上行权专项行动,在上证e互动和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开质询上市公司,依案行使股东知情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据投服中心梳理,在2015年至2017年实施的807件重组案例中,有164件未按约定完成承诺业绩。其中,3件未公布标的资产的2017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56件未触发补偿义务条件,不需进行补偿,例如协议规定实现承诺业绩的90%即可不进行业绩补偿;72件虽未实现承诺业绩,但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33件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上述案例,投服中心决定对其中17件案例进行行权、19件跟踪进展。

  在17件案例中,问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尚未披露业绩实现情况的事项,问询业绩实现的专项审核进展情况、预计披露时间,建议尽快披露,以满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二是针对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事项,问询补偿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已采取的督促措施;三是针对补偿义务人主观上不愿、客观上无法进行补偿的情况,建议上市公司及时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措施。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回复了投服中心的问询,问答结果已在交易所互动平台和中国投资者网的行权栏目同步显示。对仍未回复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正与沪、深交易所沟通,督促上市公司详细、全面地回答质询。

  投服中心表示,通过此次专项行权,发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重组承诺的案例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因股权质押导致补偿义务难以履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案例中,补偿义务人通常承诺以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但一些补偿义务人通常将重组取得的股份高比例质押,在补偿义务触发时,已质押股份不能及时解押,导致补偿义务难以履行。

  二是补偿义务人主观上不愿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在一些现金收购的案例中,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时,补偿义务人通常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而一些补偿义务人可能以补偿能力不足等借口主观逃避补偿义务,上市公司采取协商、诉讼等手段追偿时,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三是对重组标的公司失去控制导致补偿工作难以推进。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后失去对标的公司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此事,将导致承诺难以履行,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督促上市公司回复问询及履行承诺,就行权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规则,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将行权工作拓展至重组活动的全链条,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积极对重组事项行使股东权利:事前,聚焦拟收购资产的核心盈利能力,通过参加重组媒体说明会、临时股东大会、网上行权等方式,对重组方案是否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问询;事中,建立A股市场并购标的公司承诺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的预警表,适时提醒投资者加强关切、防范风险;事后,针对业绩承诺未实现、补偿义务未履行的事项继续行权。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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