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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小仙炖”陷冒用生产资质纠纷 更遭职业打假人实名举报

2020年07月29日 13:07    来源: 和讯网     王硕

  网红燕窝产品“小仙炖”正陷入“冒用生产资质”风波之中,其产品包装上显示的委托加工方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曾多次否认双方曾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7月27日,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炖”)以侵犯名誉权将佳明佳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洪筵起诉至北京顺义法院一案在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开庭审理。

  而早在去年4月,佳明佳就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仙炖及其全资控股股东深圳市榕树堂滋补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堂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小仙炖停止冒用佳明佳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多项侵权行为。

  现在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小仙炖与佳明佳到底仅是出租厂家还是正式的委托生产,如若仅是出租厂家,小仙炖则涉嫌冒用生产资质问题。

  除了陷入与佳明佳的纠纷外,小仙炖还面临职业打假人王海实名举报。

  生产资质疑云

  6月12日,佳明佳在官方公众号上发明了一则声明,声称虽然和小仙炖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协议明确“燕窝生产资质由乙方自行办理”,声明中认为,小仙炖所谓自建工厂的网页配图是一张经过PS处理照片,照片中,佳明佳的厂房上赫然写出“小仙炖”三个字,并使用了佳明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佳明佳多次发函要求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停止生产和搬离厂区,但小仙炖置若罔闻。

  佳明佳在声明中表示,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佳明佳控股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榕树堂公司及其开办的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然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声明人加工”名义大肆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

  此外,佳明佳表示已多次要求小仙炖停止生产,并划清与小仙炖品牌之关系此后诉诸法庭。

  上述声明发出后,小仙炖发布回应声明,称和佳明佳签署有正式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并向佳明佳支付了加工费用,并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生产资质。

  小仙炖称,公司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

  小仙炖表示,目前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建立鲜炖燕窝生产工厂,该工厂已取得相应生产资质以及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6月15日,佳明佳再次发出“对‘小仙炖声明’的补充回应”,称小仙炖并未正面回应佳明佳声明所提的事项:“燕窝到底是谁生产的”;“备案开业”与“实际加工燕窝”,是在偷换概念;小仙炖未出示所谓的“委托加工协议”,未出示“委托加工费支付凭证”。

  截至目前,小仙炖并没有给予新的回复。

  据媒体报道,在7月27日的庭审中,原告小仙炖在坚持此前诉讼请求的同时,增加了部分事实理由,证据材料也从482增加至502多页。庭审中,双方就小仙炖燕窝产品溯源服务合同的签署情况、双方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佳明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声明、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此案未当庭宣判。

  官网资料显示,小仙炖鲜炖燕窝品牌成立于2012年,由林小仙夫妇创办,所属深圳市榕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3月,获得洪泰基金领投的150万元天使轮投资。2016年5月,获得周鸿祎领投的1000万元PRE-A轮融资。2017年4月24日,小仙炖获得影视演员陈数领投的2000万A轮投资。不仅资金雄厚,各平台网红也在直播中推荐带货小仙炖燕窝。

  小仙炖遭职业打假人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陷入与佳明佳的纠纷外,小仙炖还面临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实名举报。

  据媒体报道,6 月 15 日,王海在京东商城购买官方店销售的小仙炖鲜炖燕窝 , 支付 364 元;6 月 22 日在天猫小仙炖店铺购买同款小仙炖鲜炖燕窝,支付 439 元。

  王海称,销售页面宣传鲜炖燕窝净含量 210g,干燕窝含量:2.5 克 -5 克。所谓鲜炖燕窝净含量210g 是三瓶含量,实际每瓶鲜炖燕窝 70g。据此,王海计算每瓶干燕窝的含量应当是 0.83g-1.67g。

  王海通过小仙炖燕窝瓶盖上二维码扫码进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 “ 燕窝溯源服务管理平台 ” 查询 70g 小仙炖鲜炖燕窝 - 冰糖款,原料信息显示:食用燕窝投料量 3.5 克。

  王海认为,小仙炖与溯源备案信息不符,宣传滋补品的 70g 鲜炖燕窝只添加 0.83g-1.67g 燕窝,一方面是偷梁换柱欺诈消费者,另一方面是降低成本添加配料是水和冰糖,使得鲜炖燕窝实际是燕窝味的冰糖水,根本不是炖燕窝,小仙炖虚假宣传广告违法。

  王海指出,小仙炖在天猫店宣传较为明确和具体:宣传燕窝品质 : 金丝燕,即食燕窝原料 : 燕盏;固形物含量 : 90% 及以上,京东店宣传大体相同;有明星名人代言投资:章子怡、陈数、周鸿炜、苏芒等宣传吃燕窝,投资燕窝等。因此小仙炖燕窝的宣传无疑告知消费者是瓶装燕窝产品、滋补品,以燕窝为主,水和冰糖为辅的燕窝食品。

  王海查询发现,小仙炖鲜炖燕窝的生产许可证号:SC10713108100723,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方便食品,类别编号:0702,类别名称:其他方便食品,品种明细:主食类(其他 鲜炖燕窝)。涉案鲜炖燕窝是添加燕窝的方便食品。

  王海认为,小仙炖在销售和委托生产鲜炖燕窝时未提示消费者食品属性是方便食品或八宝粥罐头,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王海表示,涉案商品页面显示销量 24+ 万件,涉案商品页面显示已拼 240+ 万件,按照单价 439 元,经计算涉嫌违法所得额至少 10 亿元以上。

  “ 作为网络经营者销售商品,小仙炖宣传燕窝含量与溯源备案不符,宣传燕窝产品实际是八宝粥方便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非法牟利,已严重违法且涉嫌犯罪。本案事实清楚,行为恶劣,举报人恳请贵单位认真调查,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宣传事实,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王海向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小仙炖。

  针对王海所提的争议点以及此前与佳明佳的纠纷,小仙炖方面在回复媒体时表示,必要时将报警和起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针对佳明佳及部分职业打假人所发布的不实言论,我们已经进行了证据采集和公证处公证,必要时将报警和起诉,追求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完)

  作者:王硕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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