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去年度信披考评为“B” 四年前被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当年信披考评为“C”
近期,深交所一年一度信披考评出炉。其中,恒邦股份在2019年度的信披考评为“B(良好)”。值得注意的是,恒邦股份曾在四年前,即2016年度的信披考评为“C(合格)”,五年前即2015年度的信披考评为“D(不合格)”。
根据深交所2019年度信披考评结果,其中考评为“A(优秀)”的有86家公司,考评为“B(良好)”的有286家公司,考评为“C(合格)”的有74家公司,考评为“D(不合格)”的有23家公司。
其中,恒邦股份在2019年度的信披考评中获得“B(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四年前,即2016年度的信披考评中,恒邦股份一度得“C”。
据深交所,2016年,恒邦股份曾被深交所处以纪律处分,分别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2016年6月18日,深交所发布一则“公开谴责”处分,即《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公司向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等关联人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 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人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 现资金幵在票证到期前归还公司票证金额。2013 年年度、2014 年 半年度、2014 年年度、2015 年半年度、2015 年 7 月公司与恒邦集 团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分别为 35,000 万元、30,400 万元、110, 810 万元、79,730 万元、3,500 万元。同期,公司与烟台恒邦集团 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经贸”)等关联人发生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向恒邦经贸等关联人累计划转资金 74,500 万 元,恒邦经贸等关联人向公司累计划转资金 74,500 万元。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日余额最高为 11,200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在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针对公司与恒邦集团等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部分票据往来事项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事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分别将 2013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资 产和负债调增 21,000 万元、26,200 万元、70,310 万元和 45,500 万 元。”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1.5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6 条的规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17.4 条、第 19.3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 6 条的规定,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等处分。除了被处以公开谴责,2016年恒邦股份还曾被深交所处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恒邦股份还曾在信披考评中得“D(不合格)”。深交所2015年度的信披考评结果显示,恒邦股份2015年度的信披考评为“D(不合格)”。
据深交所,同年即2015年,恒邦股份因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文中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