铠龙东方一天内新增三则裁判文书
乐居财经讯 刘治颖 8月19日,企查查显示,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龙东方)新增三则裁判文书,案件身份均为被执行人,审理法院均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据悉,一则申请执行人为芜湖艾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苏0206执703号之一,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一则申请执行人为惠山区艾米家具商行,案号为(2021)苏0206执708号之一,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一则申请执行人为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苏0206执701号之一,案由系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另悉,铠龙东方成立于2016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韩建武,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研发、咨询服务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无锡恩博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涉司法案件183条,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最多。此外,该公司有3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42亿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