铠龙东方一天内新增三则裁判文书
2021年08月19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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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 刘治颖 8月19日,企查查显示,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龙东方)新增三则裁判文书,案件身份均为被执行人,审理法院均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据悉,一则申请执行人为芜湖艾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苏0206执703号之一,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一则申请执行人为惠山区艾米家具商行,案号为(2021)苏0206执708号之一,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一则申请执行人为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苏0206执701号之一,案由系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另悉,铠龙东方成立于2016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韩建武,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研发、咨询服务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无锡恩博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涉司法案件183条,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最多。此外,该公司有3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42亿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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