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向控股股东等不超7亿定增获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英力特(000635.SZ)上周五(11月1日)晚间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英力特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英力特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英力特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3年9月30日,英力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3,968,900股的51.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英力特集团51.02%股份,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英力特集团48.92%股份。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英力特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杨学雷、徐兴文。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