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 北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洋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9日受理了兴洋科技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4年9月26日,兴洋科技向北交所提交了《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兴洋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兴洋科技是一家从事电子级硅烷气等硅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硅烷气,主要应用于光伏、显示面板和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并逐步拓展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硅碳负极材料行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邵雨田直接持有公司38.21%的股份,并通过万兴企管间接控制公司4.0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冯江平直接持有公司23.88%的股份;林富斌直接持有公司23.88%的股份。邵雨田、林富斌、冯江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公司90.00%表决权股份。冯江平为邵雨田的妻弟;林富斌与邵雨田为连襟关系,且为冯江平的妹夫。
兴洋科技原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6,966,667股(含本数);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7,011,667股(含本数),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45,280.12万元,计划用于年产16,000吨电子级硅烷配套12,000吨颗粒状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兴洋科技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彦栋、马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