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不超11.12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银河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佳电股份(000922.SZ)昨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佳电股份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101,788,10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哈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截至报告期末,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945,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00%,通过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280,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79%,哈电集团持有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哈电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6.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526,063.28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对象哈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哈电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526,063.28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哈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佳电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鹏、曾恺。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