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证期货合肥营业部违规被责令改正 为南京证券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安徽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96号)显示,经查,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反映出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应当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居间人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眼查APP显示,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南京证券(601990.SH)年报显示,宁证期货,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3.07%股权。宁证期货经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及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反映出你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当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居间人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