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致激光拟终止北交所上市 第一大股东系新氧控股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致激光”,832861)近日披露了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公告。
据奇致激光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奇致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奇致激光第一大股东新氧万维直接持有奇致激光45.93%的股份,通过武汉泽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奇科技”)间接持有奇致激光41.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7.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新氧万维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泽奇科技,泽奇科技持有奇致激光41.67%的股份,泽奇科技为新氧万维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金星直接持有开曼新氧0.99%的A类普通股股份,间接持有开曼新氧14.00%的B类普通股,根据开曼新氧章程的规定计算,金星合计持有83.20%的投票权,为开曼新氧的控股股东,开曼新氧直接持有香港新氧100%的股权,香港新氧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氧万维100%股权,故金星可控制公司87.6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新氧APP运营主体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氧科技”,NASDAQ:SY)系新氧万维协议控制的企业,金星任新氧科技CEO。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