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不超9.1亿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招商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鼎龙股份,300054.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无。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莎、刘海燕。
鼎龙股份2024年12月3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1,000.00万元(含9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鼎龙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鼎龙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鼎龙股份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9号)核准,2017年1月18日,公司向三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6,345,100股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1,558,238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00006号),截至2017年1月18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