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行业”补血”潮涌 北银消费金融等6家机构未达标

2025-03-13 16: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南方都市报11日报道《中信消金增资至10亿元!行业“补血”潮涌,6家机构未达标》指出,伴随《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去年4月正式施行,2024年消费金融公司开启“增资潮”。依据最新查询的工商信息,注册资本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还有8家。其中,中信消金已获批增资,锦程消金的增资事宜尚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还有6家公司尚未有增资动作。

  这6家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APP资料,截至目前,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5000万人民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9.SH)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29%。

  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3700万人民币,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7.10%。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558.HK)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

  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4.16%。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4%、33%、33%。

  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人民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066.HK)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7.10%。

  3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金复〔2025〕102号)。《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中信消金〔2024〕93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由7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

  二、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事宜。

  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发布变更注册资本暨重大关联交易公告显示,2024年12月4日,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消金”)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蝶中国)签订增资协议,中信金控、金蝶中国以现金形式自有资金共同向中信消金出资,构成中信消金重大关联交易。

  中信金控、金蝶中国以现金形式自有资金共同向中信消金出资3亿元,其中中信金控出资2.1亿元、金蝶中国出资0.9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贷管理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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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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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行业”补血”潮涌 北银消费金融等6家机构未达标

2025年03月13日 16: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南方都市报11日报道《中信消金增资至10亿元!行业“补血”潮涌,6家机构未达标》指出,伴随《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去年4月正式施行,2024年消费金融公司开启“增资潮”。依据最新查询的工商信息,注册资本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还有8家。其中,中信消金已获批增资,锦程消金的增资事宜尚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还有6家公司尚未有增资动作。

  这6家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APP资料,截至目前,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5000万人民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9.SH)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29%。

  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3700万人民币,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7.10%。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558.HK)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

  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4.16%。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4%、33%、33%。

  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人民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066.HK)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7.10%。

  3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金复〔2025〕102号)。《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中信消金〔2024〕93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由7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

  二、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事宜。

  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发布变更注册资本暨重大关联交易公告显示,2024年12月4日,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消金”)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蝶中国)签订增资协议,中信金控、金蝶中国以现金形式自有资金共同向中信消金出资,构成中信消金重大关联交易。

  中信金控、金蝶中国以现金形式自有资金共同向中信消金出资3亿元,其中中信金控出资2.1亿元、金蝶中国出资0.9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贷管理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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