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 鹏
3月14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消息,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并对外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13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14号指引》)。
2020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随后,沪深交易所总结监管实践经验,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3月份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破产重整等事项进行全面规范。
据了解,相关指引发布后,沪深两市公司依规对重整申请、受理、债权人会议、执行等主要环节予以披露,对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资产处置等关键事项进行重点说明,有效提高了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
此次,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并发布《13号指引》和《14号指引》,旨在衔接落实《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
从修订内容来看,以《14号指引》为例,一是新增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的说明。完善专项自查事项,要求拟重整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是否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情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