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收警示函 半个月前刚港股上市募资26.8亿港元

2025-03-25 13: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赤峰黄金(600988.SH)昨晚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2025〕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赤峰黄金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赤峰黄金、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指出赤峰黄金及前述3人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025年3月10日,赤峰黄金(06693.HK)在港交所上市。分配结果公告显示,赤峰黄金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为205,652,000股H股,其中,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为20,565,200股H股,国际发售股份数目为185,086,800股H股。  

  赤峰黄金的独家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中信证券,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麦格里,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中金公司,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农银国际、中银国际、工银国际、华泰国际、建银国际、第一上海,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富途证券、利弗莫尔证券、申万宏源香港、胜利证券、星河证券、老虎证券。  

  赤峰黄金的最终发售价为13.72港元,所得款项总额为2,821.5百万港元,扣除基于发售价的估计应付上市开支145.2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为2,676.3百万港元。 

  以下为赤峰黄金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全文: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蔡情)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5股市 > 股市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赤峰黄金收警示函 半个月前刚港股上市募资26.8亿港元

2025年03月25日 13: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赤峰黄金(600988.SH)昨晚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2025〕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赤峰黄金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赤峰黄金、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指出赤峰黄金及前述3人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025年3月10日,赤峰黄金(06693.HK)在港交所上市。分配结果公告显示,赤峰黄金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为205,652,000股H股,其中,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为20,565,200股H股,国际发售股份数目为185,086,800股H股。  

  赤峰黄金的独家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中信证券,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麦格里,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中金公司,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农银国际、中银国际、工银国际、华泰国际、建银国际、第一上海,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富途证券、利弗莫尔证券、申万宏源香港、胜利证券、星河证券、老虎证券。  

  赤峰黄金的最终发售价为13.72港元,所得款项总额为2,821.5百万港元,扣除基于发售价的估计应付上市开支145.2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为2,676.3百万港元。 

  以下为赤峰黄金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全文: 

  

   

(责任编辑:蔡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