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股天振股份收监管函 2022上市募19亿国投证券保荐

2025-03-28 14: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据天振股份(301356.SZ)近日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天振股份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1号)。同时,天振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根据天振股份披露的公告,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赎回理财产品或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但公司未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且直至2025年3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6.3.5条、第6.4.1条的规定。

  深交所监管函请天振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天振股份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3月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天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庆华、财务总监吴阿晓、董事会秘书吴迪军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天振股份、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天振股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天振股份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天振股份于2022年11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63.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斌、肖江波。

  天振股份上市首日开盘价和当日最高价均为63.00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天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4,622,476.45元。天振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1,162.25万元。2022年11月7日,天振股份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37,300.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天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0,537.75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8,335.80万元。

  天振股份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共计15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9,6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1,60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以下为监管函及警示函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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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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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天振股份收监管函 2022上市募19亿国投证券保荐

2025年03月28日 14: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据天振股份(301356.SZ)近日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天振股份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1号)。同时,天振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根据天振股份披露的公告,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赎回理财产品或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但公司未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且直至2025年3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6.3.5条、第6.4.1条的规定。

  深交所监管函请天振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天振股份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3月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天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庆华、财务总监吴阿晓、董事会秘书吴迪军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天振股份、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天振股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天振股份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天振股份于2022年11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63.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斌、肖江波。

  天振股份上市首日开盘价和当日最高价均为63.00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天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4,622,476.45元。天振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1,162.25万元。2022年11月7日,天振股份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37,300.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天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0,537.75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8,335.80万元。

  天振股份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共计15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9,6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1,60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以下为监管函及警示函公告原文: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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