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拟发不超5亿可转债 半月前公告实控人拟减持

2025-03-28 1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神宇股份(300563.SZ)昨日晚间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8.77亿元,同比增长1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4.05万元,同比增长5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1.67万元,同比下降15.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29.48万元,上年同期-311.95万元。

  

  神宇股份3月12日晚间披露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建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二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47,7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99%。

  截至公告日,任凤娟持有公司股份36,39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20.72%;汤建康持有公司股份5,863,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3.34%。神宇股份表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神宇股份2020年6月向11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14,577,259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募集资金349,999,988.5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33,031,901.37元,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0年6月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蒋红亚、王刚。

  神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鼎汇科技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1名发行对象。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何潇)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5股市 > 股市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神宇股份拟发不超5亿可转债 半月前公告实控人拟减持

2025年03月28日 16: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神宇股份(300563.SZ)昨日晚间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8.77亿元,同比增长1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4.05万元,同比增长5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1.67万元,同比下降15.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29.48万元,上年同期-311.95万元。

  

  神宇股份3月12日晚间披露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建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二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47,7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99%。

  截至公告日,任凤娟持有公司股份36,39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20.72%;汤建康持有公司股份5,863,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3.34%。神宇股份表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神宇股份2020年6月向11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14,577,259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募集资金349,999,988.5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33,031,901.37元,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0年6月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蒋红亚、王刚。

  神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鼎汇科技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1名发行对象。

(责任编辑:何潇)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