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含厦门)、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省份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此次入围试点的省份所涉及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资金池,即现金总库,是跨国公司集中运营和管理资金的重要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撰文表示,随着自身跨境投资和贸易的日趋活跃,中外资跨国公司加大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统筹调度运营的需求应运而生。为更好满足跨国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
据了解,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主要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要求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且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该政策于2021年3月份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在首批2个试点地区和1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企业;2024年12月份,试点政策再次得到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