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和胜股份(002824.SZ)昨晚披露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和胜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胜股份昨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34,224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披露。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湘。截至2024年9月30日,李建湘直接持有公司96,134,9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4%;李建湘之一致行动人李江、李清、宾建存分别持有公司10,476,406股、7,940,544股和10,797,605股,李建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25,349,5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91%。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3,734,224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变更为362,848,305股,李建湘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26.49%,李建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变更为34.5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和胜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核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682,9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246,558.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73,230.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73,327.7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和胜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李建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和胜股份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显示,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0,033,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610,589.73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0,013,533股股本,该年度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和胜股份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振宇、张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