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终止向实控人不超1.2亿定增 2021上市募6.4亿

2025-04-06 16: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达嘉维康(301126.SZ)近日发布公告,公司于 4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达嘉维康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达嘉维康2025年2月24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45 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107,38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毅清,王毅清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王毅清系达嘉维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王毅清直接持有并控制公司 70,144,219 股股份,通过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9,800,000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9,944,2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毅清配偶明晖直接持有公司 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可实际支配的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合计达到 39.60%,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为达嘉维康的实际控制人。

达嘉维康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朱国民、周炜。

达嘉维康2021年12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5162.6425万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柳泰川、朱国民。

达嘉维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亿元。达嘉维康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5942.35万元。达嘉维康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10亿元,分别用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达嘉维康发行费用总额为6914.9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716.98万元。

2023年9月13日,达嘉维康披露《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复杂多变,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此前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执行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经董事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此前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发布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91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收购德立信51%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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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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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终止向实控人不超1.2亿定增 2021上市募6.4亿

2025年04月06日 16: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达嘉维康(301126.SZ)近日发布公告,公司于 4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达嘉维康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达嘉维康2025年2月24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45 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107,38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毅清,王毅清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王毅清系达嘉维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王毅清直接持有并控制公司 70,144,219 股股份,通过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9,800,000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9,944,2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毅清配偶明晖直接持有公司 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可实际支配的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合计达到 39.60%,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为达嘉维康的实际控制人。

达嘉维康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朱国民、周炜。

达嘉维康2021年12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5162.6425万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柳泰川、朱国民。

达嘉维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亿元。达嘉维康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5942.35万元。达嘉维康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10亿元,分别用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达嘉维康发行费用总额为6914.9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716.98万元。

2023年9月13日,达嘉维康披露《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复杂多变,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此前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执行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经董事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此前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发布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91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收购德立信51%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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