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4.37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国泰海通建功

2025-04-12 16: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12日讯 兄弟科技(002562.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兄弟科技于20254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兄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朱浩、周琦。

兄弟科技326日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显示,经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675.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按照截至2024930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911.01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兄弟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钱少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钱志达与钱志明系兄弟关系,钱志达与刘清泉、钱志明与钱少蓉均系夫妻关系。截至2024930日,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和钱少蓉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7,38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911.01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比稀释为34.27%,钱志达、钱志明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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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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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4.37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国泰海通建功

2025年04月12日 16: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12日讯 兄弟科技(002562.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兄弟科技于20254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兄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朱浩、周琦。

兄弟科技326日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显示,经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675.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按照截至2024930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911.01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兄弟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钱少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钱志达与钱志明系兄弟关系,钱志达与刘清泉、钱志明与钱少蓉均系夫妻关系。截至2024930日,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和钱少蓉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7,38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911.01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比稀释为34.27%,钱志达、钱志明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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