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阳谷华泰(300121.SZ)1月1日披露了关于继续磋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及终止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聚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谷泽阳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聊城昌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保乐(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9.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阳谷华泰表示,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判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基于坚定践行公司向化学新材料领域延伸的发展战略和对标的公司发展前景的持续看好,公司将与相关方另行磋商以现金方式取得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具体交易事项协商一致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阳谷华泰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亚正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15-000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波米科技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4,304.25万元,增值额为134,215.27万元,增值率为1,330.32%。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43,790.84万元。
按照2024年半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7.0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41,965,563股。
本次交易拟使用募集资金48,392.92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王传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之一海南聚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持有合伙份额且能够控制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之一武凤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之配偶,均系上市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本次其他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海南聚芯持有标的公司62.26%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王传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8.52%股权,通过海南聚芯间接控制标的公司62.26%股权,合计控制标的公司80.78%股权,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2年至2024年,阳谷华泰营业收入分别为35.17亿元、34.55亿元、34.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5亿元、3.04亿元、1.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05亿元、2.96亿元、1.88亿元。

2025年前三季度,阳谷华泰营业收入为25.80亿元,同比增长1.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亿元,同比下降1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下降6.27%。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