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投资者保护日前夕,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相关案件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引发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北京金融法院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集体诉讼制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北京金融法院将持续完善示范判决、多元解纷协同机制,深化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适用,为投资者维权“减负增效”,织密资本市场投资者法治防护网。
中国证券报:北京金融法院建院5年多来,受理了哪些代表人诉讼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我们受理了一起投资者起诉某上市公司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日前,我们发布某公司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宣布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该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北京金融法院还依法审理科创板首批财务造假案——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罚款案,促进实现证券集体诉讼和解。
中国证券报:普通代表人诉讼作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重要制度,不少投资者仍对其流程、优势、登记要求等存在疑问。请简要解读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核心规则、参与方式与登记要求。
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确立的一种集体维权方式。在证券市场中,同一或同类侵权行为,比如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可以由10名以上投资者作为原告共同起诉,由投资者推选2至5名代表人,代表全体相同诉求投资者提起诉讼、参与庭审。
非代表人不需要参与庭审,也可以和代表人适用同样的裁判结果。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对所有依法完成权利登记、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均具有约束力。
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代表人诉讼采用“明示加入”原则,也就是投资者需要按照法院公告的方式,主动向法院申请登记权利。
投资者应该根据法院公告的权利人范围,确认自己股票买入和持有时间符合权利登记范围,并且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
法院在进行权利公告时,会明确登记期间,权利人应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进行登记,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现在法院依托电子平台进行登记。权利人进行登记时,应当按照权利登记公告要求填写诉讼请求金额、电子送达地址等事项,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交易记录及投资损失等证据材料。
中国证券报:普通代表人诉讼审理有哪些特殊安排?
北京金融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则上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审理。此前已立案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撤诉并加入代表人诉讼,之前已经收取的诉讼费予以退还。
不撤诉的投资者不能加入代表人诉讼,原诉讼继续进行,但原则上中止审理,等待代表人诉讼审理结果。如果这些案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所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法院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会裁定这些案件适用已经生效的代表人诉讼的判决和裁定。
中国证券报: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能为投资者带来哪些便利?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何区别?
北京金融法院:投资者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效率会更高。单独起诉需每个投资者分别准备材料、缴纳诉讼费、参与庭审;普通代表人诉讼由代表人统一处理诉讼事宜,其他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出庭,大幅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
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者同属证券集体诉讼体系,核心都是保护中小投资者,但在启动主体、参与原则、代表人身份三个关键方面差异明显。普通代表人诉讼后续可衔接特别代表人诉讼,如果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则适用的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但并不是每一起普通代表人诉讼都会转换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后跟进关注。
中国证券报:“十五五”期间,北京金融法院将如何完善机制、畅通投资者司法维权渠道?
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发布的《北京金融法院“十五五”时期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立审执联动,推动群体性金融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健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深化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涉众风险隔离机制,不断探索与专业化建设相适应的机制支撑。
下一步,北京金融法院将提升示范判决审理效率与覆盖面,深化与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推行示范判决+批量案件快速处理模式,发挥投保机构专业作用,支持其常态化参与代表人诉讼。同时优化民事赔偿全流程配套,以司法惩戒筑牢不敢造假、不能违法的市场底线,以高质量金融审判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