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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17日 08:32
刘泽先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是指中金所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结算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出入金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划拨、登记核算的业务活动。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以及结算担保金制度等。

    在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分层次进行,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中金所在盘中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对未及时补足的结算会员采取暂停开新仓或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结算准备金余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分别结算。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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