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先/整理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为:
一、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二、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自行平仓,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资料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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