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股市
>
证监会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
【
打印本稿
】 【
进入论坛
】 【
推荐朋友
】 【
关闭窗口
】
2006年06月19日 17:50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四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33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30件。现将这两部分共63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四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相关新闻
热点新闻
频道推荐
精彩图片
版权声明
中经搜索
24小时排行
近期专题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