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股市 > 证监会 > 券商监管 > 正文
 
证监会发出通知 严禁券商挪用客户资金打新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6月14日 07:54
陈其珏 刘俊
    中国证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该会于5月26日下发的两份通知,这两份针对新股申购和承销业务的通知要求,券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或使用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

    业内人士指出,券商挪用客户资金“摇新股”一度是证券市场“公开的秘密”。此次IPO开闸后,尽管整个资本市场的大环境已发生改变,券商队伍已经过大规模的清理,但监管层仍有必要对上述行为提出警戒。此次证监会同时针对证监系统和券商发布两份文件,就是为了遏制上述行为。

    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应高度重视“新老划断”后的证券发行工作,督促辖区内证券公司和营业部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好新股发行和资金申购工作。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学习,掌握有关资金申购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周密部署并严格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对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各证券公司应切实做好新股申购的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客户均能全额申购新股,确保新股申购资金按时足额划付到中证登记结算公司。

    对于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此外,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

    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最后,如果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或资金申购业务出现重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