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股市 > 证监会 > 要闻 > 正文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中国证监会再罚中科健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3日 07:32
吴敏
    *ST科健(000035)今日公告,因在2004年度及半年中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中科健被证监会罚款40万元,而前任董事长侯自强以及总经理郝建学也均被罚10万元。

    证监会指出,中科健在2004年度发生过重大担保合同25份,涉及金额计9.9亿元,其中18份单笔金额超过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份属于关联担保,涉及金额6.97亿元,上述合同签署后,中科健均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而在2004年半年报中未披露担保涉及人民币14.11亿元,美元500万元。
 
来源:新京报
相关新闻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中国证监会再罚中... ·中科健债务缠身进展慢 郝建学跑银行盼重组
 ·中科健否认南京合纵转卖股权 ·中科健增持三星科健股权
 ·南京合纵收购中科健意欲何为? ·合纵董事长否认收购科健间接MBO的说法
 ·中科健实际控制权归民企 ·中科健:大股东被南京合纵托管
 ·中科健大股东股权被南京合纵投资悉数托管 ·中科健:科健在国产手机暗流中攀升
   

关于经济日报社 - 关于中国经济网 - 网站大事记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中国经济网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