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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新规细化监管内容 13类异常交易将受严控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23日 06:40
焦菁
    日前,沪深交易所都发布了新的《交易规则》,并将于7月1日实施。据了解,新《交易规则》增添了“交易行为监督”一章,列明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13类异常交易行为,对此进行重点监督,加强了交易监督。

    被列为异常交易的行为:

    ·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 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被交易所认定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此外,新《交易规则》为T+0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放宽涨跌幅等“预留”了制度接口。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