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显示,在监管层放行后,持有人的态度将是决定封转开成败与否的关键。清盘,还是转开放?一切系于持有人的态度。
2004年实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封转开有明确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家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与机构持有人的沟通,感觉持有人通过并非易事。有关人士透露,根据机构投资者反馈,在基金封转开后,尽管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但若是巨额赎回,并没有那么容易即时赎回现金,要提前申报还要等待处理;而且由此延伸,如果基金为了应对赎回卖出股票形成冲击成本,这种情况谁先赎回谁占便宜,那么对于大机构来说,受制于巨额赎回限制,它们赎回的时间晚,基金净值就便宜,相对来说是不公平的。
此时,一些机构更偏向于让基金清盘,清盘,尽管会带来一定的成本,但却可以马上全部折现。机构投资者恰恰是封闭式基金的第一大持有人,2005年底机构持有人占封闭式基金的51%强,保险机构更是最大的机构持有人,占比30%。特别是对于一些运作多年净值无起色,迟迟不分红的封闭式基金来说,一些机构对其积怨已久。
事实上一些封闭式基金已经提前做好了封转开不成,立即清盘的准备,以基金兴业为例,在其他股票基金动辄95%股票仓位的同时,今年一季度末,该基金的债券加现金仓位已超过50%,已是一只“准现金”型基金。
除了机构外,目前参与封闭式基金的,多是一些套利个人,其看中的多是封闭式基金净值与市值的差价。
因此,如何增强封闭式基金封转开方案的吸引力?如何避免清盘?如何防止机构和套利者在封转开后集中大规模的赎回,进而减少市场的冲击成本?如何使得中国基金行业不受到过大的冲击?需要各方的智慧,努力和共识。(程 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