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6年8月1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认真填写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详见2006年8月9日公告的发行公告附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6年8月15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凯诺转债定金"字样):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户名: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02631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3290028025
同城交换号: 234924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601号
联系电话: 021-53961909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6年8月15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并标注"申购凯诺转债"字样。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