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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有待扩大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2日 06:16
张媛源
    今年已发行528亿元占债券市场比例3%左右

    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指出,今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发行已达528亿元,虽然企业债的市场状况处于历史最好状态,但在企业融资结构中的比例仍然太低。

    徐林介绍,目前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和市场交易都取得了平稳有序的发展,市场秩序和信心处于历史最好状态。从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市场交易开始稳步发展,到今年7月底,累计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规模已经达到24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2至2004年年均发行规模在300亿元以上,2005年达到654亿元,今年以来就发行了528亿元。年均发行规模已大大高于上世纪90年代每年100多亿元的平均水平。企业债的稳步有序发展,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促进结构调整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手段,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的比例还是很低,企业债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例也只有3%左右。不管是规模和结构,还是管理制度和交易平台的效率,企业债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徐林指出。

    对于有关方面对企业债给出的诸如发展速度太慢、审批不规范、发债企业结构单一等批评建议,徐林认为,从总体上看,这些意见的关键或者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把握好企业债发展过程中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的关系。

    首先,根据市场化的大方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但必须兼顾中国目前的现实。在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债发行管理,推动企业债市场规模的扩大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目前包括发债企业、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都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背后的作用力和行为动机都十分复杂,国内的相关制度也不健全。过于理想化状态的市场化发行管理模式会带来太大风险。

    “比如,我国还没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的机制还不完善。如果出现发债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的破产,就可能出现债券兑付和资产清偿方面的困难和法律障碍,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谨慎对待企业发债的担保问题。随着各项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债发行管理才能进一步放开和简化,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应该尽可能避免金融领域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都由各级政府最终埋单的局面。”徐林指出。

    对于企业债的利率确定为何不采用市场化的利率招标方式这一问题,徐林表示,中国目前的体制决定了企业债的利率无法完全市场化,而主要由央行确定,但其在发行过程中有浮动范围。此外,审批要求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必须有比较严格的担保,而且会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确定担保要求,此前中信实现的无担保企业债发行是一次尝试,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变革,或将根据市场环境推出抵押企业债等新的企业债形式。

    徐林指出,每年的企业债发行规模并没有一个计划好的数字,一般都是根据企业发债的申请,在里选择合适的企业作为发债主体。总的来说,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是逐年扩大的趋势,到目前为止,今年已经批准了发行规模达到了1080亿,这个规模比去年有明显的提高。

    另外,合理控制风险,仍然是企业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徐林指出,发改委正在认真研究企业债券管理制度上的完善措施。特别是要加快《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的步伐,在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内,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管理发行的制度,更好的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债券融资需求,促进我国企业债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