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17号文件批准,于2007年4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5月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680,068,015.68元人民币,其中A类1,289,116,140.82元,B类2,390,951,874.86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839,487.74元人民币,其中A类294,036.04元,B类545,451.7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5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121,873户,其中A类43,353户,B类78,52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680,068,015.68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1,289,116,140.82份,B类2,390,951,874.86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839,487.74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294,036.04份,B类545,451.70份。两项合计共3,680,907,503.4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5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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