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期货滚动报道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期货 > 期货滚动报道 > 正文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4月07日 0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的决议;

    (三)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绍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全资拥有或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频道精选
 财经业内人士认为:股市下半年纠错性上扬可期
 产业深圳万人团购房活动过火 报名网站数次瘫痪  国际西方媒体妄指中国发动"货币战争" 我回应
 评论天士力丹参滴丸存在毒副作用?
 科教"神七"发射时间:首选25日晚9时10分左右  娱乐巩俐入新加坡国籍 娱乐公司欲5000万签刘翔
 视频共赢奥运--便宜坊让北京老字号更快更高更强  互动专题:记录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英雄们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