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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交警部门要动真格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0日 15:41
    十一街头:交强险标准上车少

    十一黄金周已经过去,车主们办理及粘帖交强险的热情如何?10月8日,记住到中山路附近的停车场做了个小调查,结果颇令人失望;90%以上的车前挡风玻璃上没有贴交强险的标准。询问一些来提车的车主,有的表示忘了这件事,有的说买了忘了贴。青岛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部的于先生告诉记者,不排除部分车辆7月1日前购买的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但交强险的推广和普及显然并不乐观。另外,青岛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的陈先生也告诉记者,虽然有十一检查的硬杠杠,但近期来办理交强险的车主并未有明显增加:”办的人比平时多点,但多不了多少,虽然还没有精确统计,但肯定有部分车主既没有办商业险也没有办交强险。”

    有标不贴也得挨罚款

    办理交强险是法规中的硬性要求,再说这是对人对己负责的好事情,相信绝大多数还让车子无险“裸奔”的朋友只是一时大意,忘了这回事,相信十一过后,办理交强险的朋友会越来越多,不过需要提醒你的是,光办交强险不是万事大吉,前文中咱们也提过,办完了你的贴在车玻璃上,十一之后,如果交警部门检查交强险,你却从口袋或钱包里拿出来,对不起,罚款是免不了的了,机制从交警部门了解有关交强险的处理规定:在处罚各类交通违规行为时,交警都将查验当事司机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

    您还别不服气,这些处理方法都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头的。您看第68条就说了,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还同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按照6座以下家用轿车1050元的保险费用计算,罚款额约为2100元。而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除了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道路形式的机动车未粘贴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可以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十一过后,交警部门要动真格的了,没为爱车上保险的朋友可要抓紧了,习惯把标志放车里、装兜里的朋友,也抓让它们“上镜”吧。

    相关链接

    商业三责险报单随身带

    根据相关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报单。中国保监会专业网站明确指出,保险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因此如果持保险卡上路,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罚款。标志(凭证)丢失的,应及时保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