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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申: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4%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4日 08:31
    保监会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明令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或投保人要求,及时全额向保险公司解付或结转交强险保费。

    《通知》重申,保险中介机构代办交强险业务应严格执行4%的手续费标准,取得手续费时要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进行会计处理。

    《通知》指出,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费。交强险中介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通知》强调,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