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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制度:新规定 新挑战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8日 11:14
 

    主持人评论

    新《决定》的合理化改进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更关注新《决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新《决定》的问题就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面临的问题。五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内容上探讨了新《决定》的改进、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郑伟博士从涉及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的四项核心规则入手,认为扩大覆盖范围关键在于能否以及如何“显性化”地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要注意“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有空账运行的风险,个人账户做实之后又有做实之后的风险”;改革计发办法应该尽早公布关键技术问题;建立调整机制重点是明确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具体量化指标和建立一个不利经济环境下的财务稳定机制。

    夏海勇教授针对做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展开讨论,用具体数据指出“空账”问题十分严重性,是“不能承受的养老之重”,认为做实个人账户需要明确国家的责任,个人账户“做小”对于不同时期参加工作的“老人”、“中人”、“新人”会有不同的影响,“做活”个人账户,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桂世勋教授专门分析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利与弊,指出计发办法改革有利于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消除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亏空,有利于形成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合理衔接,其主要弊端在于拉大了改革后退休的城镇企业女性退休人员与男性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这需要在切实保障女性与男性具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真正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迟城镇企业女职员特别是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陈卫民教授着眼于人口城市化背景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强调要特别重视快速人口城市化的影响,因为“从发展的观点看,今日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实际上就是明天城市居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农民工利益,更关系到未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前途”。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与政策实践,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割裂的,需要考虑把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城市就业人口吸收进来,使农民工提高当前收入的要求与未来老年保障的需求能够兼顾。

    罗元文教授以我国最早开展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地区辽宁省的实践为例,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新《决定》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实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信息。辽宁省的改革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新《决定》是一个新起点。我们不指望在本期论坛中列出新《决定》存在的所有问题,更不能奢望在短时间内解决所有问题,我们希望至少能够引出问题,引起关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同样是一个长期和复杂又无法回避的过程。改革中的问题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通过改革来解决。重要的是我们要正视问题,预见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正如郑伟博士提到我们尤其需要“制度共识”,我们要在养老理念、改革思路、设计内容、实现方式上统筹考虑,在已有基础上整体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