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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面临困惑 中心业务资格悬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1日 10:39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一则通告,正在让该省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面临着困惑。

    “我们很想知道它能不能做投资,要做的话,是不是要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资格,还要向证监会申请。”一家券商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士说。

    他的困惑来自于9月4日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则通告。这篇名为《关于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成立的通告》称,自发布之日起,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可接洽并受理省内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与《通告》同时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章程》规定,该中心有权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并可选择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保险产品、有价证券等进行投资。

    根据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去年8月第一批金融机构获得了开展年金业务的各项资格,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内共29家机构。但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并不在此列。

    今年9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昨日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关于是否申请年金业务资格的问题暂不接受媒体采访。“现在只是负责以前补充养老的那部分,新的业务还没有开始,不便对外说。”

    本报记者随后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了解到的情况是,截止到昨日,相关部门没有接到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对年金业务资格的任何申请。

    “这都是属于不正常的现象,第一没有新的解释,第二没有开新的口子,推进市场化运营管理是坚定不移的,社保机构必须要退出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的相关人士称。

    昨日下午,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悄然将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成立的通告撤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何伟博士表示,地方社保经办机构不应介入年金运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年金运营应采用信托模式的基本框架,确定了由企业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多元化主体共同管理的原则,广东省年金管理中心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于一身,本身就不合规。
 
来源:中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