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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用制度恢复公众信心 用规范培养群众热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17日 05:49
叶文添
    在上海社保案发后,怎样把老百姓的养命钱保管好,社保资金怎样操作才会安全,这些话题无疑已经成为上海乃至全国民众最关心的事情。

    日前,本报记者就此话题独家专访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综合处处长武力,这也是迄今为止,社保部官员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中国经营报》:上海社保案发后,人们对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空前关注。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基本状况如何,主要问题在哪里?

    武力:目前主要的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从违规主体上看,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等多个部门。

    目前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只有《劳动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法规层次不高,其他都是部委一级的文件和规定,所以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另一方面,我们的监督力量也不足,目前我们全国的基金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而且有些基层地区目前还只能实行人工记账;另外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使部分资金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中国经营报》:上海社保案发后,日前传出,上海要建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一监委会的成立能否真正对社保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武力: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相继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目前全国27个省、210个地市、482个县已经建立起来,有的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主要是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依靠监督委员会才能决定。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金的管理环节增加,监委会将在社保基金监督中起更重要作用。以养老保险为例,刚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事这项工作,现在财政、税务、银行等很多部门都参加进来。仅靠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实施行政监督难度较大。目前委员会的主任是由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实践证明,这一组织形式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必要和行之有效的。

    《中国经营报》:对于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目前有很普遍的疑问,就是能不能投入股市或者楼市?劳动保障部会如何平衡保值增值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武力:我们正在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禁止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对于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这部分基金属于现收现付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买国债。

    另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社会职工养老制度》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养老,禁止他用,节余的资金除留足两个月的之外,其余的部分都要买国债,并且存入财政专户,同时严禁投资楼市、股市。

    另外,关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我们会按照政府管理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管理和运营个人账户基金。要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金投资渠道,努力使基金获得合理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但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中国经营报》:由于政府同时承担了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和监督的身份,所以导致违规事件频发。目前有一种建议,应该让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来管理运营,政府只行使监督职能,你怎么看这个建议?

    武力:目前企业年金已经开始尝试这样运行了。过去企业年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从去年开始我们给29个金融机构批准了37个资格,他们可以就企业年金这块进行运营,这样的话就等于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

    预计在2007年初会出台一个办法,比如年金这块如何向市场进行过渡,政府日后将不直接参与运营,政府将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分开,这也是国际上的一种趋势。

    之所以企业年金可以这样,是因为制度设置的问题。比如基本险之类的,它是由政府强制的,由国家、企业、个人等三方共同组成的。如果当期出现缺口,各级财政是要给予补助的,所以非常严格。但是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国家政策扶植,因此不像基本险那么严格,将来也必然会走向市场。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未来几年,监管的重点是合规性监管,要加快立法进程、健全组织体系,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来监管的重点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收益,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监管,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一个监督条例,这个条例也列进了部里的立法计划,争取尽快出台。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框架,基金的管理,从管理、收入、支付、运营等各个方面都将在这个条例中体现,将详细规定出了问题由哪些部门负责,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如何来进行相关监督,如果违反了将怎样进行处罚,这都将规定得非常明确。

    我们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使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了解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行和管理情况。实现基金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这也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好方法。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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