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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暴利"?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22日 21:08

    三问:据某地保监局统计显示,该地区交强险保费入账是支出的8倍以上,今年3月份交强险简单赔付率仅为11.7%。可否这样认为,交强险整体赔付率非常低?

    
    答:目前交强险实施仅10个多月,所有交强险保单的责任都未满期,赔付数据尚不能准确反映交强险的真实经营情况。举个例子,今天交了1000元保费,明天没有发生赔款,不能就此认为保险公司赚了1000元或者赔付率是零,因为可能几天后就发生几万元的赔付。

    按责任保险精算经验看,交强险具有赔案处理周期长、赔款分布前低后高的特点。由于交强险涉及交通事故肇事方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不少案件因双方对责任归属、赔偿金额、赔偿范围等存在争议,往往需要通过多次调解甚至法律诉讼解决,很多涉及人伤的案件还需要经过医院救治、伤残鉴定等环节,所以准确确定交强险赔偿金额一般需要经过至少两个保单年度。而且,责任保险的经营规律是初期赔付率较低,随后将快速上升,最终达到相对稳定。近期交强险赔款分布已体现出这个特点,今年一季度交强险立案数为135.8万件,远高于去年下半年的81.5万件立案数。

    再有,判断交强险赔付率高低不能简单用“已支付的赔款”去比较“保费收入”。因为交强险保费收入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等,计提之后才能准确核算交强险业务损益。这也是保险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盈亏计算方法的重要差异。      

    四问:有学者认为,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交强险相关办法,该项授权却被层层转包,交强险立法主体从国务院最后变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这违反了立法法。是这样的吗?

    答: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条例》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交强险费率由保监会按照总体不盈不亏原则审批。因此,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同日批复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在责任限额制定和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精算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聘请精算师事务所参与,系统地收集整理车险历史经营数据,设定各种责任限额方案,并对不同限额方案下的费率水平进行测算。这些工作不能视同为是协会受委托制定交强险办法。

    五问:请问保监会审批交强险费率为什么不经过听证程序?

    答:听证的目的是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和公平。听证是一种好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价格法明确规定保险费率不在“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之内。

    事实上,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为确保费率水平的科学合理、费率厘定工作的公开透明,保监会在审批交强险费率方案过程中,对费率厘定中使用的精算方法、精算假设和采用数据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多次论证,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保险公司、不同车型代表、有关专业评估机构、有关部委、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也对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和经验教训做了详细的研究和比较,最终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在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对费率方案进行了审批。

    《条例》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盈利或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时应当进行听证。保监会会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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