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暴利"?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是否存"暴利"?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22日 21:08

     六问: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位律师不久前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多辆,按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800亿元。但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量,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交强险每年最多赔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要赚400亿元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种计算方式,它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一、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二、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因为:1、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2、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3、一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车与人相撞外,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

    七问:我们很担忧,保险公司会不会通过调整交强险准备金或将其他业务的经营费用计入交强险,人为造成交强险经营的亏损?保险公司委托车商、银邮等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如何控制手续费成本?

    答:为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状况,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包括《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等,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交强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准确核算交强险保费收入、营业费用和各项准备金。此外,还建立了交强险精算报告制度和外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制度,交强险财务报告必须经外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此同时,保监会加大了对交强险条款费率执行、理赔服务质量、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等环节的核查力度,建立了交强险经营情况月度跟踪制度,这一整套制度的核心就是从被保险人的利益出发,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中介手续费也“水涨船高”,抬高了保险公司营运成本。保监会对于交强险这一法定强制险种,严格监管其中介手续费支付渠道及标准,目前规定交强险手续费支付的最高标准每单不能超过4%,远低于商业险或其他行业各类手续费的支付标准,目的就是降低交强险成本,也制止各种经营机构通过法定险种的强制性获利。

      八问: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何时开始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违章情况挂钩呢?

    答: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制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同时积极推动双方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了试点。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上年保单期满续保交强险时将享受浮动费率。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行挂钩后,投保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

    九问:作为交强险重要配套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才能出台?救助基金主要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划转,是否增加了投保人负担?

    答:《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3种情形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制度与交强险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共同保障道路通行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规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及其他资金。所以,救助基金主要是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客观上确实给投保人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来源:新华网
数据载入中...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频道精选
 财经业内人士认为:股市下半年纠错性上扬可期
 产业深圳万人团购房活动过火 报名网站数次瘫痪  国际西方媒体妄指中国发动"货币战争" 我回应
 评论天士力丹参滴丸存在毒副作用?
 科教"神七"发射时间:首选25日晚9时10分左右  娱乐巩俐入新加坡国籍 娱乐公司欲5000万签刘翔
 视频共赢奥运--便宜坊让北京老字号更快更高更强  互动专题:记录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英雄们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数据载入中...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数据载入中...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