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搭建保险公司财务管控机制

2008年12月22日 13:32   来源:金融时报   胡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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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管理规定》的发布是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旨在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管理规定》不仅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还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强化了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财务管控作用的发挥。《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规定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且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强调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规定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拒不采纳的,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职所需信息。

    该负责人指出,财务管控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保监会将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改进财会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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