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同比增26.7%
2012年,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完成1980.9亿元,同比增长26.9%;业务总量完成2036.8亿元,同比增长26.7%。
12月份,全行业业务收入完成185亿元,同比增长27.6%;业务总量完成208.3亿元,同比增长31.4%。
2012年,邮政函件业务完成70.7亿件,同比下降4.1%;包裹业务完成6874万件,同比下降0.1%;报纸业务完成190.2亿份,同比增长4.6%;杂志业务完成11.3亿份,同比增长5.1%;汇兑业务完成2.3亿笔,同比下降13.6%。
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56.9亿件,同比增长54.8%;业务收入完成1055.3亿元,同比增长39.2%。其中,同城业务收入完成110.2亿元,同比增长67.3%;异地业务收入完成635.5亿元,同比增长42.5%;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完成205.6亿元,同比增长11.3%。
本报综合消息
快递企业“另辟蹊径”
随着人工、燃油、土地成本不断上涨,快递业的利润空间一直在缩小。从当初的20%已经下降到5%左右。如果再收取“份子钱”,将直接影响快递企业的发展。
来自“四通一达”快递企业的一位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快递公司在上海市每天接收5000个异地包裹为例,若每件收取0.2元,一天就是1000元,一年就将近40万元;而目前长三角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在0.5元至0.6元每件之间,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只有0.3元至0.4元每件。如按规定的标准征收‘份子钱’,大约四分之一以上利润要被抽走。”
目前,申通快递一天的业务量为400多万单,一天就要上缴40多万元的份子钱,一年要交1亿多元。而市场份额靠前的顺丰、圆通两家快递企业也将上缴过亿元的“份子钱”。
申通、圆通两家加盟制快递企业正在酝酿主要网点加盟转直营的模式改革,而如果按照一个加盟点100万元的回收价格计算,申通、圆通这两家快递企业可利用所缴纳的“份子钱”各回收至少100个加盟点。而这一费用也足以注册一家快递公司自营的航空公司。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分析,办法中的一条规定,足以让快递业存在更多隐患。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的快递企业免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如果按照这条规定,目前很多快递企业都是加盟性质的,如果把大拆小,多注册几个执照,每一个企业就有可能逃避“份子钱”。这将不利于整个快递业的规模化发展。
而申通董事长陈德军、圆通董事长喻渭蛟已经表示,如果非要向快递企业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势必会将这部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两种模式一种待遇
现行邮政业务可以分为普遍服务(如通邮)和竞争性服务(如EMS)两种。
贴0.8元的邮票,你就可以到邮局发一封本地平信;贴1.2元的邮票,你就可以发一封从北京到新疆或西藏或四川或吉林的平信——这就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含义。
国家邮政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性亏损问题,主要依靠系统内部的交叉补贴来解决,用盈利的业务去补亏损的业务。此次寻求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其实也是在探索新的补充渠道。
但在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院长邬跃看来,这种解释并不完全站得住脚。目前,民营快递企业的配送范围大多局限在大中型城市,较为偏远的乡村配送目前只有中国邮政旗下的中邮速递能够兼顾。而中邮速递能够实现这些区域配送的基础是共享了邮政系统的网点资源。中邮速递因此需向邮政集团按照1元/件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少数国际函件则按照0.5元/件的价格进行结算。
与这种模式相比,民营快递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来搭建网点。
中通快递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无法享有中国邮政所拥有的垄断资源,诸如邮政通行免过路费,交通管控受限少,海外邮路有专门的邮关通道等。他们也无法进入到邮政专营的市场,却要为邮政普通服务付费,这样的做法并不公平。
“中国邮政就是既要专营一部分市场,又要所有快递企业为它缴纳‘份子钱’。”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除了对企业经济利润的影响,‘份子钱’也会影响民营企业进入邮政行业的信心。政府行为应该服务化、法制化和透明化,否则最终伤害的只能是快递行业以及最终的消费者。”邬跃说。
邬跃认为,目前我国快递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亟待加大投入、做大做强,为物流业减负是大势所趋。办法的法律依据是邮政法第17条,但我国目前立法尚存缺陷,比如对于收取对象、标准等未作出规定,“份子钱”是否征、何时征、如何征等,应多倾听各方意见,把相关问题弄清楚。
据《法治周末》报道
“四通一达”(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速递、汇通快运、韵达快递)的大佬们刚刚参加了财政部、国家邮政局的一次座谈会。
而在这次座谈会后,快递业的大佬们还计划举行一次行业内部会议。
让众多民营快递企业严阵以待的是2012年底刚起草完毕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后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有快递业人士将其称为“份子钱”。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50.3亿件。其中,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3.1%、73.7%和3.2%。计算下来,三部分将分别收取邮政基金1.16亿元,7.41亿元和3.22亿元,共计11.8亿元。
这一办法遭到来自几乎所有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对。有快递企业负责人称:“2012年没有世界末日,却几乎成为了快递企业的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