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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份子钱引中外快递联合质疑 快递企业拟涨价

2013年04月28日 07:18   来源:东北新闻网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可能会于近期征收的消息又让快递行业集体讨伐。4月24日,一场挂着“研讨会”招牌,实则成为“声讨会”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研讨会”在北京低调进行,以“全球四大”、“三通一达”以及顺丰速运 、宅急送为代表的国内外快递企业悉数参与,而他们共同的矛头都对准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面对或被拿走的25%-40%企业利润,本已微利的快递企业疾呼“不公平”。据中广网

  征收“基金”引集体吐槽

  “在目前的环境下,民营快递企业不管规模大小,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某民营快递企业一位中层4月25日接受采访时诉苦道,“我们并不指望能有什么利好拉一把,但至少不要釜底抽薪啊。”该人士所说的釜底抽薪正是指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邮政局向国内快递企业发布《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4月24日,记者了解到,《办法》目前已经起草完毕,近期面临开征可能。

  《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应当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1亿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84.1亿元。其中,异地占比71.4%;同城占比25.6%;国际以及港澳台占比3.0%。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数据,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

  与其他一些突然莫名出台的收费政策有所区别的地方在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并非首次被提出,其征收也早已经有《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作为明文法律依据。“虽然有法可依,但《邮政法》只是规定了有这样一个项目存在,但并未指明征收的对象和标准,在如何使用和监管资金方面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内容。”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中外快递联合质疑

  事实上,民营快递企业近年来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在这个背景下,中国邮政集团的盈利数据令民营快递企业以及业内大呼“不公平”。

  包括宅急送、申通、TNT等中外快递企业24日均表示反对“份子钱”。他们认为,一方面快递企业已经缴纳营业税,“份子钱”是在重复征税;另一方面,目前邮政普遍服务并没有向快递企业开放,快递企业为何要拿自己的利润补贴中国邮政集团。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邮政并不“差钱”,其2011年净利润为209.36亿元,去年净利润预计也在200亿元以上。相比之下,快递行业去年净利润约为31亿-60亿元。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解释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原因曾指出,邮政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非盈利边远地区,快递公司应分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对此,业内人士反驳称,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义务,出现亏损应由国家财政来解决。

  据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在24日的会议上介绍,欧洲国家在征收基金前先行终止了邮政专营权,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是不征收该基金的。“既然都已经到了这个地步,说明早已经成定局了,”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25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怎么办?大家一起涨价呗,总不能自己消化掉吧,我们是做企业又不是慈善协会。”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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