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追讨8121万元
创A股个人最贵违约金
中小板上市公司富安娜代理律师于去年底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松恩、梅连清、周西川、陈谨等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合同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8121.67万元。
晨报记者获悉,日前,富安娜已与三名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同意支付违约金共计619万元,若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胜诉或调解成功,预期将给公司带来8000余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富安娜公告澄清真相
日前,富安娜就诉讼发布公告称,“存在纠纷人员均曾是公司的员工,其中两名曾任高管,其余曾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合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该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
同时,经过充分协商,前述存在纠纷人员当时作为公司员工自愿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了自签署日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然而,在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即公司上市满三年期间,前述人员先后提出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违反了上述承诺。
承诺函是“私下胁迫”?
有消息称,部分被告已就富安娜的诉讼主张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在富安娜“私下胁迫”下签的,26人不论作为前员工或股东,富安娜的赔偿主张均不成立;更重要的是,该承诺函从未予以公开披露。被告股东之一的周西川表示,即使法院承认该承诺函的有效性,也只能说明富安娜在上市前的操作存在问题。除此之外,被告还指责富安娜存在以不当手段欺压和强迫其持股员工离职离任的行为,甚至称“有一个员工从总经理降到了仓库人员,就是不走”。
有律师指出“没有披露该承诺函事宜是违规的”。富安娜声明称:“《承诺函》并不牵涉到第三方利益,也不影响其所持股份的股份性质变动或权益变动,对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也未找到需要披露此事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是出于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此在公司IPO文件中没有披露。”
“股权争夺”说不存在
富安娜提起诉讼目的十分明确,即就被告一方的违约行为要求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并不是对股权的追讨,股权数量与价格只是用以确定违约金数量的一个计算依据。而冻结股权只是为了保证违约金的执行,是正常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股权争夺”。
传言称“有一个员工从总经理降到了仓库管理人员,就是不走。”但据该公司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直都是林国芳先生担任。2008年富安娜成为家纺行业的龙头,其核心员工成为了同行竞相频繁“挖角”的对象。据最新消息,在提起诉讼后,已有三名被告主动要求与富安娜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