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虚假披露年报会计信息及协议签订执行情况,紫光古汉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称,经查明,紫光古汉2005年虚增利润3750.22万元,2006年虚增利润676.38万元,2007年虚增利润621.54万元,2008年虚增利润115.69万元。此外,该公司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
深交所认为,紫光古汉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紫光古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郭元林、时任董事兼总裁刘箭、董事兼副总裁刘炳成、时任副总裁兰学军、时任财务总监李筱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