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银行间债券代理业务资格被暂停两年
昨日,央行发布通知称,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有关规定,以及包商银行有关情况,现暂停包商银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两年。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是此前债市整肃风暴的延续,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或顶风作案的金融机构,央行开始出招控风险。
“包商银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发生新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存量业务逐步自然退出。”通知要求,包商银行要立即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相关债券账户处理等事宜。
通知提出,包商银行要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及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保证证券交易结算等各项业务的规范开展。
“暂停期满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对根据对包商银行专项现场检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恢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通知最后强调。该通知印发日期为2013年8月7日。
央行并未在通知中解释对包商银行采取上述措施(8月7日生效)的原因。
据了解,包商银行是一级债券交易商。另据业内人士分析,包商银行被暂停银行间债市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两年或许与债市整肃风暴有关。监管机构认为,一些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可能放大债券市场的风险。
7月9日,央行发布的今年第8号公告指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业内习惯称“前台”)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该公告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央行称,此举是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央行今年第8号公告与之前的银行间债市整肃有联系,是对此前债市监管行动的延续。(证券日报 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