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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09月04日 08:33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规定,部分纳税人可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对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通知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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