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金英马创始人之妻赚47万 中视传媒收购案或涉内幕交易

2013年09月06日 0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杨兆全律师认为,行为人是交易目标公司控股人的妻子,法律上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在收购前夕买入相关股票,具有重大嫌疑

  文化传媒板块最近并购大戏不断,让人振奋的是,并购潮同时伴随着相关公司股价的涨停。

  8月31日,中视传媒发布收购金英马影视100%股权预案,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合计约10.2亿元,增值率为 300.52%,公司需向金英马发行约6891.39万股股票并支付约1亿元现金。

  自9月2日复牌以来,中视传媒创造了连续4个涨停,较复牌前的14.29元/股上涨至20.88元/股,涨幅46.12%。有人预测,中视传媒会重演江苏宏宝连续11个一字涨停的“暴富”神话。

  而金英马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滕站之妻黄蓓也从中“捞了一把”。

  稳赚47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收购预案第88页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中显示,黄蓓在中视传媒股票停牌前5个交易日,即5月22日,买入中视股票7万股。按照5月22日的收盘价14.25元/股来算,黄蓓已经获得47.11万元的浮盈。

  滕站是金英马的创始人,目前持有金英马5698万股股份,占金英马股份总数31.83%。金英马另一大股东为九华投资,持有8592万股股份,占金英马股份总数48.00%。

  在自查报告中,滕站与黄蓓均否认了内幕交易的说法,滕站称,黄蓓购买股票“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违规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然而,在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看来,黄蓓在收购前夕买入相关股票,则具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他告诉记者:“从行为人的身份看,她是交易目标公司控股人的妻子,法律上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在收购前夕买入相关股票,具有重大嫌疑。根据内幕交易认定规则,如果黄蓓本人不能证明内幕交易排除条件,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 杨兆全补充说,作为特殊身份的个人股票投资人,要证明自己不是内幕交易,非常困难。如果本人经常买卖该股票或该类的股票,或者能证明本人不可能获得内幕信息,还有一定的免责机会。

  “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办理内幕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如果股票交易金额达到50万元或者获利达到15万元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杨兆全指出,此外,对本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对泄漏内幕信息的人员,处以和该内幕交易人同样的处罚。

  而9月4日晚间,中视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38%,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有投资者抱怨称:“强烈要求证监会严肃查处中视内幕交易行为,中视停牌前自己已经承认有异动,而且关系人腾站配偶停牌5日前精准买入中视股票,这不是内幕信息是什么?她真以为她是股神呢!”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是否存利好信息提前泄露事项致电中视传媒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现在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后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经营出问题急于套现?

  在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看来,对比近期影视类并购案例,中视传媒对金英马3倍溢价的收购,溢价率并不算高。另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金英马影视内部经营可能出现了问题,所以在与上市公司谈判时,有所“让步”。

  根据公开资料,金英马电视剧制作的年产能为300集,彭侃认为这在行业中排不到前十。而且,收购方中视传媒本身也有电视剧制作业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收购后,双方在电视剧制作类型上需要进一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0年,金英马与九华“联姻”之初,滕站就曾公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公司上市。时隔三年,在IPO迟迟不开闸的情况下,金英马却选择了速速“卖身”。

  彭侃认为,至于是选择向长城影视那样借壳上市,还是向金马影视那样被上市公司收购,要看公司对自身的定位。“有的公司并没有那么高的追求,并没有想做行业精英,被上市公司收购也是不错的选择。”此外,中视传媒在发行渠道上属于电视剧行业的龙头老大,这一点对金马影视而言算是找到了不错的“东家”。

  金英马选择在这一时机“卖身”于中视传媒,在蔡灵看来是“值得肯定”的。她说:“影视行业与其他行业不一样,风险性高,轻资产,上市本来就比较难,现在IPO又受阻,竞争压力更大。而对影视公司而言资金又是很重要的,只有大量资金支持才能保证做出好的作品。”

  “在这一轮并购潮之后将会出现马太效应,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在此情况下,金英马背后的PE九华投资,必然希望借这一波并购热潮将金英马推上市。”蔡灵表示。(证券日报 陈妍妍 )


(责任编辑:向婷)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